2004年10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卖淫再卖淫 劳教复劳教
岳军 米亮

  解除劳教不到一年就重操旧业,10月19日,张某因卖淫又被处以劳教1年半。江西上饶女子张某,2002年7月因多次卖淫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。
  今年9月,解教后的她又来到温岭市太平街道,在月河路租了房子,重新干起卖淫的勾当。9月27日凌晨5时,张某招引嫖客正在房内苟合时,被太平派出所民警和巡防队员查获。(岳军 米亮)